婚纱照消费陷阱揭秘:从3888元到隐形加价,如何避免被套路?
2010年11月25日,陈怡跟准新郎前往某婚纱影楼拍婚纱照,在工作人员热情介绍下,陈怡愉快地挑选了一套价值3888元的套系婚纱摄影,预付一半定金后,他们慢慢发觉拍婚纱照似乎不像想象那般容易,拍摄当日,在全然不知情状况下,陈怡选中2件VIP区婚纱,多支付500多元服装升级费,到了化妆间,被告知“不行,你的皮肤太干了,要用安瓶,这是一种瞬间美容液,若不用,好不容易化好的妆容易掉落。”。然后呢,这位从事化妆工作的人又朝着陈怡进行推荐,诉说着:“我们这个地方存有进口的××牌子安瓶,使用一套便可达到相应效果”。这所说的一套仅仅包含 3 瓶,每一瓶的容量为 3 毫升,总的价格是 300 元。眼瞅着陈怡呈现出迟疑不决的神情状态,这位化妆师的脸庞面色瞬间变得冰冷起来,运用带有警告意味的口吻讲道:“您要是不选用我们所提供的产品我们也不会进行强硬要求,然而最终拍摄出来的效果要是不尽如人意,那么可就不要责怪我们了啊!”听到这样一句话之后,陈怡只好拿出钱财企图平息事端 。尽管陈怡自己预先准备好了假睫毛,然婚纱店之工作人员讲道:“你所买的质量极为糟糕,对皮肤亦不利,还是用我们这儿的吧,不然拍出来之效果甚差的……”随后,小陈还购置了一套简单易于使用的化妆用品,价值300元。幸好在先她已身着隐形内衣,于试穿露背晚礼服之际,幸运地避开了隐形内衣之推销。选片之际,工作人员一方面热情推荐,说这张照片漂亮,那张照片值得选,总之每一张都很精彩,致使陈怡那一直不安宁的心变得浮躁起来;另一方面工作人员还会告诉陈怡,没挑中的照片会被统一处理掉,这让陈怡心里很不情愿自己那般美好的瞬间被丢进垃圾之地。如此这般来来回回,陈怡所选中的照片常常会超过订单所规定的数量。而那些多出来的数码照片,要是刻录到盘里,通常每张要额外收取40至80元,要是加入相册,一般每张还要另外加60至100元,最贵的甚至能达到150元以上。“花着钱,还得看别人脸色,这算啥事儿啊?”。”陈怡回忆起拍婚纱照的这段经历叫苦不迭。
随着我们生活水平提升,结婚前新人会选择到影楼拍摄一套精美的婚纱照片,这成了很多新人必选的一项消费,消费额度有差异,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旺盛的消费需求促使婚纱摄影行业快速发展,当前开展婚纱摄影服务无需办理特别审批,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市场竞争激烈,使得业内一些不规范、不合理的 “潜规则” 广泛流行,引发了大量投诉。近年来,工商局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受理了婚纱摄影投诉,对这些投诉进行分析后发现,当前婚纱摄影服务投诉主要集中在收费价格层面不够透明、成片质量欠佳、相册出现开胶状况、服务存在丢项情形、不退预付费用等方面。这些问题,在原来影楼自行制作的《预定单》里,要么未曾予以规定,要么所做规定对消费者而言极为不公平。尤其是在所有投诉当中,有超过五分之一的投诉,因消费者没办法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从而得不到妥善的解决。
问:如何避免婚纱摄影服务合同中的 “二次消费”问题?
答:当下,影楼在提供婚纱摄影服务时经常采用预约套系制,不同类型的套系涵盖不一样的服务与产品,其价格亦是不同的,这由消费者预先去选定。然而,预设的套系内容通常仅仅是服务内容的一部分,另外还有一些琐碎的服务,像是定妆、鲜花、饰品、高档服装以及超出约定入册张数的照片等,还需要消费者在原本的套系价格之外另外付费。以往,因为这些“二次消费”项目的价格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或者价格规定不合理,从而引发了较多的纠纷。有的消费者在服务完结之后进行一番统计,结果发现累计所支出的款项居然比原来套系的价格超出了一倍还多。为了处理“二次消费”的纠葛问题,针对“二次消费”做了重点明晰:
在合同条款那儿有着这样的情况,规定影楼得在签订合同之前,向消费者老老实实地、全方位地告知除了套系内容之外的,其他有可能收费的产品对应的内容,还有服务的内容以及收费标准。要是在服务期间出现了套系外收费项目,那么双方就得按照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认可的收费标准当下就结清相应费用。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
一,在合同条款里,针对“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预留了填写的空间。二,消费者能够要求影楼,在告知收费标准之后,于表格里注明入册外照片、定妆液等重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三,影楼还能够预先印制收费价目表,在合同签订之前,让消费者过目并签字确认,以此作为将来的收费依据。
一是在合同条款里,当事人签字落款的那个位置,二是要用黑体字,三是要再次去提示消费者,要向影楼详细地去了解,套系价格之外,那些需要另外收费的产品以及服务的收费标准 。
问:怎样减少不必要的付款损失

答复称,存在着这么一个情况,即消费者投诉量较多的另外一个环节,是当消费者由于自身方面的缘故而退订之后,已经支付了的预付费用是否能够退还这样一个问题。所以呢,在签订合同之际,我们需要从以下这三种付款方式着手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其一是什么呢,是一次性将全款付清;其二呢,是先去支付不超过总价百分之二十的定金;其三呀,是先支付约定好数额的预付款。其中定金这种方式呢,是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的,明确了适用的规则,具体而言就是如果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而放弃拍摄的话,那么其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要是影楼因为自身原因而无法提供拍摄服务的话,那么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在侧面给消费者提个醒,别仅仅依据影楼销售人员的片面性宣传,就匆忙地去签约,而是得在多家进行比较之后,再去做出决定,并且更不能轻易地交钱。要是选择了除定金方式之外的别的付款方式,而影楼没办法证明消费者退订会给自己带来损失,那么就没有权利去扣留预付费用。
问:摄影作品著作权是否归影楼所有?
答:影楼为消费者所拍摄的婚纱摄影作品,是属于接受委托而创作产生的作品。依据《著作权法》当中的有关规定来看,受委托去创作形成的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是要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借助合同来进行约定的情况下;要是合同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或者有没有订立合同的情形,那么其著作权就是属于受托人的。在实际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还有权利通过合同与影楼去约定照片的著作权归属的,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照片的著作权在法律层面上都归属到了影楼。为此,双方针对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作出约定,其归属情况存在多种可能,可以归属于消费者,也能够归属于影楼,又或者归属于消费者与影楼共同所有。当约定著作权属于消费者之时,这并不会对影楼依据约定价格向消费者收取入册外照片的必要费用产生影响。这是由于对于约定张数以外的照片,影楼投入了额外的劳动,所以消费者理应支付相应的报酬。
问:我们如何对影楼的服务质量做出了评价?
答:消费者对于婚纱摄影服务最为上心在意的,乃是服务质量。于签订合同时作出规定,影楼理应依照约定为消费者给予拍摄、选样、取件以及其他服务,确保拍摄质量以及成品质量能够如愿满足消费者所提出的特别要求或者达成影楼所承诺的标准,并且绝不能低于相关国家规定或者行业规范而确定的最低标准。与此同时,影楼所提供的其他服务以及服务过程中所运用的各式各样产品,像服装、化妆品、相框、相册等,都应当契合相关国家规定或者行业规范确定的卫生、安全以及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因消费者针对相框、相册质量投诉数量较多,所以签订合同时要专门作出规定,即相框、相册出现开胶、变形情况的,包修期不得少于一年。在违约责任方面要明确,要是影楼所提供的服务或者所使用的产品不符合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或者行业规范所确定的要求,又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那么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影楼免费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重新制作;要是无法进行修理、更换、重新制作,又或者修理、更换、重新制作之后依旧不符合相关要求,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影楼减免相应费用。
问:如何保障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有关权利?
答:婚纱摄影作品不同于其他商品,除了关乎著作权问题之外,还关乎消费者的肖像权以及隐私权。这些法律关系一旦处理不妥当,极容易引发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写明:影楼对照片进行修整以及艺术处理,应该征得消费者书面确认。对于套系约定数量以外的样片以及底片等图像文件资料,倘若消费者有需求,影楼应该依照约定价格转让给消费者,倘若消费者没有需求,影楼应当在取件时当面予以销毁。要是影楼依据约定享有摄影作品著作权,那么在行使著作权之际,绝不能侵害消费者诸如肖像权等之类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个情况,影楼得为在签订以及履行合同进程中所获悉的消费者隐私做好保密。再者,在违约责任条款当中也有相应的规定,要是影楼未经许可就发表、使用给消费者拍摄的摄影作品,或者泄露消费者隐私,那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另外,要是因为影楼方面的原因致使原始图像文件全部或者部分损毁、灭失了,影楼就得免费进行补拍;但若无法补拍,或者消费者不愿意补拍,影楼就应当退还对应的费用,并且按照相应费用的两倍来支付违约金。
排除上述所涵盖的内容之外,于签订合同之际还得作出规定,倘若一方有更改拍摄时间、地点的需求,那么就得提前三日向对方进行告知,并且要获取对方的同意。消费者在拍摄的这段期间应当听从影楼的现场安排,配合影楼达成各项服务,那些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应当由自身予以保管或者交付给影楼进行保管。消费者应当依据约定的时间去选样、取件,要是没有依照约定时间选样、取件且超出6个月的,影楼在通知消费者之后可不承担保管责任。要是因为一方的缘故给另一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失,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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