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印发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强调规范选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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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教〔2024〕35号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

为强化对全省中小学教材的管控,确保教材选择流程的规范性,维护教学秩序与提升教学质量,以更好地满足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教育厅出台了《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已通过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现正式印发给你们,望大家严格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5月8日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强化对全省中小学教材的管控,确保教材选用的规范性,维护教学秩序并提升教学质量,以更好地满足教育教学的实际需求,充分展现教材在塑造学生灵魂和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实施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及普通高中阶段的学校教材,必须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公布的教材目录进行选择(除非国家有特殊规定)。

第三条,我国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的教材制度。在选用其他教材时,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用流程的规范性及有序性,从而保障所选教材能够满足本地区中小学的教学需求。

第四条教育厅承担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与使用的整体规划与管理职责,对全省教材选用工作进行领导与监管,负责确定全省中小学教材的选用版本,并公布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而各市(州)的教育行政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材选用与使用的整体规划、指导与监管工作。

各级机构需强化教材挑选的保障措施,确保教材挑选的经费能够被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计划中。

第五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采用国外的教材;对于普通高中而言,通常也不应选择境外教材,若确实有必要使用,则必须依照国家及各省的相关政策来进行操作。

第二章  选用机构

第六条教育厅依据具体状况决定中小学教材的选用机构,该机构原则上应为市(州)的教育行政机构。对于因教育改革需求而需独立选用的县(市、区)以及那些教育质量上乘、管理能力突出的普通高中学校,若需单独选择教材,则需依照规定逐级向上汇报,待教育厅批准并同意后,方可自行决定教材选用。

教材选用单位需设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并设立相应的学科小组,负责具体执行教材的选用任务。

第八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由对本地基础教育现状和一线教学实际有深入了解的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课程教材领域的专家学者、教研人员、学校高层管理人员以及一线教师等不同领域的代表共同构成。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由教材选用机构经过研究后确定,并且对其信息进行了严格的保密处理。

教材选用委员会的学科小组是依据教材选用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学科来设置的,其主要职责是对相应学段和学科的教材进行初步筛选。这些小组由精通相应学段和学科教学教材的专家、教研人员、学校的主要领导以及一线教师等构成,成员数量应达到7人以上,且为单数,其中一线教师的比例不得低于一半,且应来自不同的学校。学科小组的组长必须是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并且是从学科小组成员中选举产生的。教材选择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吸纳部分学科专家加入教材选择小组,以此保障委员会的多元代表性。

学校作为选用单位时,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成员应由本校的管理人员与教师组成;同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亦需派遣专业人员,确保他们能够全程参与。

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及学科组同仁需坚定政治立场,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形象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同时拥有充足的教学或管理背景,且担任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持有高级职称。

教材选用委员会在设立学科组之前,原则上需依照每个学段和每个学科,确保专家库的人数不少于学科组成员的五倍(学校作为选用单位的情况除外,以下简称为专家库)。专家库需遵守“专用专建”的原则,专家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且在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专家库将自动失效。

教材选用委员会的学科组成员是按照学段和学科分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挑选出来的。这一抽取过程通常会在事前1至2天内完成,并且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纪检监督。被选中的专家将通过电话直接接到通知。所有学科组成员的名单以及教材选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都必须严格保密,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的参与者,以及与教材利益相关的人员,均不得成为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成员或学科组的组成人员。

第三章  选用程序

在启动教材选用流程之际,教材选用机构需确立一套详尽的选用计划,具体包括选用的教育阶段与学科领域、选用的具体方法、选用的具体步骤、时间安排以及组织支持措施等,同时,应通过本单位的官方网络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教材选用相关的信息公告。通常情况下,发布此类公告的时间应至少提前15日。

教材选用委员会需依照公告规定,精心筹备教材征集活动,确保教材选用环节的周全准备。送选教材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告中的规定,提交教材及相关资料,否则将无法被纳入参选行列。

教材选用过程需遵循严格的集中封闭管理模式。在此过程中,除必要的、由专人负责保管和统一使用的对外联络设备外,所有参与教材选用的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按照保密要求,将手机、电脑等所有可能用于对外联络的设备上交集中保管。在教材选用工作正式开始之前,需对参与人员实施集中培训,同时明确工作纪律,并要求每位人员签署保密及廉洁承诺书。

第十六条教材选用委员会的各学科小组需在组长负责下,细致阅读并对比收集到的本学段本学科各版本教材,遵循“成员独立评选、全体汇总初步排序、集体讨论全面评议”的流程,形成本学科小组的初步筛选建议,并将其提交给教材选用委员会。

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各个学科组所提出的初步选材建议进行深入研讨,并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选定各学科所应采用的教材版本,并据此得出最终选材结论。若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赞成票,则选材结果得以确认。对于未能获得通过的学科组初选建议,教材选用委员会将负责安排该学科组重新进行教材的选用工作。

教材选用委员会及学科组选用工作会议的相关讨论纪要和选择建议需予以存档,同时,所有涉及选用流程的文件资料亦需得到妥善保存,以便日后查阅。

第十八条规定,在选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的非统编国家课程教材时,若选用单位为教育厅,则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科至少应包含三个版本(包括三个),而普通高中阶段则不少于两个版本(包括两个),旨在满足不同学校的教学需求。若选用单位为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则依据其选用的具体结果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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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选取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以及经授权的地方国家课程教材,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级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依照本细则执行。

教材选用单位需对本机构教材选用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的官方网络信息平台上进行为期至少五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同时,对于公众提出的任何异议,需进行核实并妥善处理。若选用单位为学校,则必须将选用结果上报至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各地各校教材选用工作一旦完成,应迅速逐级上报教材选用情况至教育厅进行统一审核。教育厅依据审核结果,最终确定全省的教材选用方案。随后,各地各校需依据这一方案进行教材的征订工作。在全省教材选用工作圆满结束后,教育厅需在30个工作日内,将选用结果上报教育部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规定,需设立教材选用、使用及评估的监测机制。教材一经选定,若选用单位为教育行政部门,则该部门需委托专业机构执行,广泛收集教材使用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学校教师、教研工作者、学生及其家长等多方意见,进而编制教材使用评估报告。该报告将成为教材是否继续使用、修订或更换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学校作为教材选择机构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需负责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相应的监测与评估活动。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需构建一套教材选择与使用的常规监测体系,并主动吸纳教师、教研工作者、学生以及家长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教材版本一旦选定并投入使用,便应维持其稳定性。在小学、初中、高中各教育阶段,教材的使用周期内,除非国家或省级教育部门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否则通常不应在中间阶段进行更换。

第二十三条,经过监测与评估,确认存在与教学活动不匹配的实际情况,需对教材版本进行更新。此类变更需逐级上报至教育厅并获得批准,之后教材选用单位依照规定流程选择新的教材版本。更换教材应从起始年级开始,确保不会对教学秩序造成干扰。

国家及省级层面均规定需更新教材,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制定相应的教材更换计划,并确保按期且高质量地执行。

第二十四条若教材选定后遭遇以下任一特殊状况,选用单位需依照规定流程进行教材的重新选择:,,,,。

(一)严重违反选用程序规定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三)课前没有按时到书的(不可抗力除外);

(四)擅自改动审定后教材内容的;

(五)教材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其他严重影响教材使用的。

教材的选用工作应在每年的5月中旬之前妥善完成,以确保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教材的征订、出版以及发行。

第四章  监 督

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干扰教材的挑选流程及其最终结果。教材的挑选过程需接受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同时,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作用亦应得到充分发挥。

第二十七条 若在教材选择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责成相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同时依照相关规定对涉事责任人实施相应的处分措施:,

(一)未经教育厅确定为选用单位擅自选用教材的;

(二)不按要求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的;

(三)干预选用过程和结果的;

(四)违反选用程序和选用纪律的;

(五)选用规定目录以外教材的;

(六)该目录系对全国或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进行删减,并作为教材选用委员会的选择依据。

若其他部门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干涉教材的选取及评审流程,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所属部门或单位按照纪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就业行为,将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进行查处;若涉嫌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则应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规定,教材编写、出版、发行相关机构与个人不得利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来影响教材的选择。若有人通过请托、贿赂等非法方式破坏教材的正常选择流程,教育厅将取消该教材在该行政区域或学校的选用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若情节恶劣,将上报教育部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通报;若涉嫌犯罪,则将案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市(州)的教育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细则的规定,自行制定相应的具体选拔措施。

自2024年5月10日起,本细则正式生效,其有效期限为五年。若现有规定与细则内容有所冲突,则应以细则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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