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徽设计别乱用,清华起诉傍名园,老板们该避坑了
多家带有“清华”二字的幼儿园, 被清华大学诉请去掉那“清华”字样, 此由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近日, 有清华大学起诉傍名幼儿园这件事, 引发了民众的热烈讨论。面对清华大学的起诉, 其中一被告江西赣州清华幼儿园方面如此回应: “‘清华’这两个字在东晋时期就已经存在了, 原告的想象力太过丰富, 实际上这是霸道行为, 是名副其实的‘学霸’”, 这也使得该事件的舆情热度进一步升高。
5 月 8 日进行开庭审理的, 是清华大学诉赣州清华幼儿园的“侵害商标纠纷一案”, 这仅仅是其中一场官司, 据了解, 清华大学已以商标侵权作为理由, 在江西提起了多个诉讼。在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 5 起, 以清华大学为原告、当地教育机构为被告所构成的侵害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之外, 4 月份, 新余市中院也开庭审理了, 清华大学诉新余市渝水区水木清华幼儿园等三件,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系列案。
于社交平台之上, 存在着“不好意思, 给我逗乐了”这般话语, 还有“北大幼儿园很慌, 剑桥、哈佛瑟瑟发抖”之类表述, 针对清华大学起诉傍名幼儿园这一事件, 有一些网友持有戏谑的态度, 他们纷纷去吐槽身边那些“自带名校名”的学校。在现实当中, 对于此类蹭大IP、傍名校的行为, 我们确实早就已经司空见惯了。
然而, 名校的IP并非是那种谁见了都能随意来咬上一口的唐僧肉, 司空见惯、觉得法不责众的这种心态, 绝对不应该成为部分商家表面好像清楚明白, 实际却故意装作糊涂, 借着并未傍上人家之名, 暗地里却去干侵犯商标权这种事的理由。
根据清华大学起诉赣州清华幼儿园案子来瞧, 其中的是非正确之处与错误所在, 仍旧需要从法律这个层面去确定界限、平息纠纷。然而, 要是脱离了这单一的具体案例去观察, 像傍靠知名学校、著名企业等类似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当中已然是极为常见、屡屡出现了。
就好比这次呈现出展现坚定对抗态势进行维权姿态的清华大学而言, 早在1997年时候,清华大学便去递交了申请繁体“清华”字眼名称的商标, 将其应用于教育等相关领域。中国商标网所呈现出来的情况表明, 以清华大学作为申请人所拥有的商标名称数量达到300多件。这其中涵盖了毛体“清华”、毛体“清华大学”、“清华园”、“清华大学校徽”、“清华钟形图案”、“清华大学二校门图案”等这一连串的商标。

然而, 常年以来, 它的商标权面临着一种现实状况, 即在多个不同的地方被侵权。媒体记者通过天眼查进行搜索以后发现, 全国范围内“清华幼儿园”多达上百家, 进一步来看, 在各个不同的地方, 那些以“清华”作为名字的企业以及商家数量更多。虽说并非全部都是依靠傍名来侵权, 但是如果要说傍名这种现象丝毫不存在, 恐怕很难让人们产生信服之感。
进入这样的语境当中, 面对市场之上冒出来的疑似侵权的那些行为, 清华大学选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权益, 这不一定就是所谓的那种特别突出的“学霸”行为, 反而是对自身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是契合法治精神的做法。
对此, 法律是有着明文规定的, 举例来说, 就依照最高法《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倘若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当作企业的字号, 并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进行突出使用, 进而容易让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这便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实际上, 这不是清华大学初次针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在2014年、2018年的几起诉讼案件当中, 清华大学也获得了法律 的支持, 在获取经济补偿以外, 当地法院还判定相关企业停止使用“清华”字样。照此看来, 清华大学起诉傍名幼儿园的维权相关事件, 并非是什么“小肚鸡肠”, 而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之举, 是对不法侵权行为的强劲回击。
立足于现实状况来讲, 存在着不少为了打赢校名保卫战从而诉诸法律的事例。这类事例对于商标管理部门以及众多经营主体而言, 有着一定的启示意义: 对于相关机构来说, 在注册登记这个环节, 应当严格进行把关, 不给侵权行为留有可乘之机;对于众多企业来讲, 要减少那种傍名侵权却不承担责任的心理, 同时也要摒弃法不责众、明明心里清楚却装作一无所知的心态, 否则可能会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旦名校较真起来, 那就有可能是后果难以承受, 最后还得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杨玉龙(公务员)
编辑 陈静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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